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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做好“两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
信息来源: 发布者:学术期刊社 时间:2013-09-17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2013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9日至9月21日,共3天(其中9月19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1日为公休日,9月22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上班);国庆假期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5日、10月6日为公休日,9月29日公休调至10月4日,10月12日公休调至10月7日,9月29日、10月12日上班)。
  为做好假期各项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将假期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在放假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消防安全、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公寓管理、设施设备安全、传媒及网络安全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解除的安全隐患要书面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要重视假期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服务工作、管理工作,做好假期饮食、住宿等安排。保卫武装部要加强校园夜间巡逻和家属区安全管理,提醒教职工加强防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加强网络管理,做好网络信息监管,保证校园网络安全通畅运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的交通、消防、后勤保障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出租教室,严禁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旅游。需举办培训活动、学术论坛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报学校批准,由保卫武装部备案。
  二、各单位要以抓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为契机,严格禁止吃喝不正之风,严格禁止公务请客送礼活动,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我省四个实施办法和清廉过两节的“五不准”规定、学校二十条规定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过一个祥和健康、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
  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将值班表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保卫武装部。对脱岗引起的事故和损失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从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
  祝大家节日愉快。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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