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新出人发〔2013〕1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西出版传媒集团,省内各有关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山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续展登记注册材料报送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
在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已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期满3年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展登记注册的条件
续展登记注册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报送续展登记注册书面材料
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续展登记注册申请表(双面打印,可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专题园地”下“党务公开”中“人事信息”专栏下载);
4.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习网络课程的,系统会自动统计继续教育学时,无需证书或证明)
四、续展登记注册网上操作步骤
1.个人网上申报,登陆(http://djzc.gappedu.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办理人员须到期后才能在系统中的“续展登记”栏目点击“提交申请”。在申报页面填写职称信息与继续教育信息,有职称变动的,直接填写最新职称,并提交续展申请。
3.已开通网上初审权限的单位由单位管理员进行初审,其余单位由局人事教育处代审,填写近三年年度考核意见,尤其注意审核继续教育情况。
4.各出版单位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进行复审;
5.总局管理员进行终审,终审完成后责编证书号不变,只是系统中增加一条新生成的数据。
6.终审通过后,由出版单位自行填写责任编辑证书中的注册情况页面内容(按照网上审核完成的数据填写),携带至局人事教育处加盖注册专用章(登记人员只在表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五、续展登记注册受理
1.山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机构为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地 址:太原市建设南路21号山西出版大厦19层B区1902室
联系人:家永生
电 话:0351-4922070
电子邮件:2071083781@qq.com
受理时间:2013年11月15日开始,每个工作日 9:00-11:30,15:00-17:00;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jzc.gappedu.gov.cn。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sxsxwcbj.gov.cn。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0月29日